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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想睡害「漏氣」 愛車遭夜襲幸有警追真相

2025.05.03 09:06【EZway生活報報╱記者侯政德╱台中報導】

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第三分局交通分隊警員王建智於日前早上8點多,獲報前往東區六順路處理一起交通事故,報案人為48年次的陳姓男子,他向警方表示,稍早準備開車上班時,發現前一晚停放在路邊的愛車左前輪疑似遭撞,輪胎破了一個大洞,已經完全洩氣無法行駛,當下只能向公司告假並報警處理。員警到場後立即調閱周邊監視器畫面,儘管陳男車輛已停放超過20小時,王員仍耐心逐一比對各時段影像,最終成功鎖定案發時間。畫面中顯示,一輛電動機車突然偏向陳男車輛並發生碰撞,騎士疑似當場摔倒,隨後便未再出現在畫面中,警方循線追查,鎖定26歲的布姓女子疑為肇事者後,通知其前來說明。

布女抵達分隊時,警方發現她身上有輕微擦挫傷,據其表示,事發當時剛下班準備返家,因疲憊不堪精神不濟,騎車途中一度恍神,直到摔車後才驚醒,由於自認身體沒有大礙,將車牽起後便離開現場,未察覺在摔車過程中曾碰撞其他車輛,當她見到對方車輛損傷情形時,感到相當訝異也滿懷愧疚。警方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2條,對布女肇事未依規定處置之行為依法舉發,並協助陳姓車主處理後續賠償事宜,陳男對警方迅速釐清事實並找出肇事者十分感謝。

警方提醒,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2條規定:「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肇事,無人受傷或死亡而未依規定處置者,處1千元以上3千元以下罰鍰;逃逸者,並吊扣其駕駛執照1個月至3個月。」民眾若不慎發生交通事故時,請務必留在現場並撥打110報警處理,無論事故大小,切勿因車損不知如何處理、認為不嚴重,或因為有車損保險可以交由保險公司處理等理由,擅自離開現場,避免因逃逸行為而面臨更嚴重的法律後果,影響自身權益與他人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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