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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逛夜市先刮中機車 警1小時火速揪出肇逃男

2025.11.17 09:30【EZway生活報報╱記者侯政德╱台中報導】

夜市是臺灣獨有的風景,但想大啖美食,往往得先闖過停車難關,無論是夾縫中求生存地擠進車位,或快狠準地卡位搶停,都得再三小心,才不會因一場小意外壞了逛夜市的好心情。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第三分局交通分隊警員黃士紘於日前晚間10時許,獲報前往南區大慶夜市旁處理一起交通事故,報案人為25歲的王姓女子,她向警方表示,稍早與友人逛完夜市準備返家,走回停車處時察覺愛車疑似遭人挪動,仔細查看後更發現車身多處出現擦痕,連新購買的安全帽上也留下刮痕,讓她看了十分心疼,當下立即報警,希望查出機車受損之謎。

員警製作事故資料後,立即在附近尋找可拍攝案發現場的監視器,在屋主熱心協助下仔細調閱影像,終於發現關鍵影像,畫面顯示,一名機車騎士停車時不慎碰倒王女的機車,連掛在車上的安全帽都被撞落在地。肇事騎士雖隨即上前將機車扶起,並撿起安全帽掛回車頭,但隨後停好車輛後便逕自離去,全程並未報警處理。

警方透過比對影像特徵,不到一小時即鎖定肇事車輛,74年次的劉姓男子接獲通知後,於翌日前來說明。劉男表示,當時確實不慎碰倒他人機車,因目視車輛並無明顯損傷,誤以為無礙,才未報警離開。警方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2條規定,對劉男肇事後未依規定處置的行為依法舉發,並協助王女辦理後續求償事宜,讓她深表感謝。

劉姓男子表示,當下不慎碰倒對方機車後,立即停車上前扶起,因目視機車應無大礙,才未報警。警方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2條,舉發劉男肇事後未依規定處置的違規行為,也協助王女後續求償事宜,讓她也深表感謝。

警方提醒,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2條規定:「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肇事,無人受傷或死亡而未依規定處置者,處新臺幣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鍰;逃逸者,並吊扣其駕駛執照1個月至3個月。」民眾若不慎發生交通事故,應立即報警並留在現場配合處理,無論事故大小,切勿因自認情節輕微或不知所措而逕自離開,以免面臨更嚴重法律責任,損及自身權益及他人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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