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福利部於今(114)年已公布2家業者14品項加熱菸(指定菸品)及4項加熱器有條件通過健康風險評估審查,部分品項於10月17日正式上架販售。臺北市衛生局10月9日起,提前啟動為期3個月的專案稽查,除一般販菸商家外,特別將轄內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周邊販菸店家列為稽查重點。
衛生局於今日(17日)開賣首日,會同衛生福利部及國民健康署針對加熱菸鋪貨之販菸店家實地稽查,截至今日(17日)19時止,專案稽查已累積稽查115家販菸店家,並查獲5個品項加熱菸外包裝標示不符規範,已令販賣業者儘速回收違法產品。
依據菸害防制法第10條,如菸品未標示尼古丁、焦油含量,依同法第29條規定,菸品製造或輸入業者處新臺幣10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鍰,並令其限期回收或退運;屆期未回收或退運者,按次處罰,違規之菸品沒入並銷毀之。販賣菸品場所,處新臺幣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衛生局已請相關業者陳述意見後依法處辦。
臺北市政府衛生局啟動擴大專案稽查,除一般販菸商家外,特別將轄內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周邊販菸店家列為稽查重點。稽查地點包含統一超商、全家超商、萊爾富超商、來來超商、全聯超市、家樂福超市、愛買超市及美廉社等8家連鎖販菸業者門市,以及國防部福利事業管理處、台灣中油等販菸場所。
另外,依據販賣菸品場所標示及展示管理辦法規定,菸品展示,不得以電子螢幕、動畫、移動式背景、聲音、氣味、燈光或其他引人注意之方式為之;「其他引人注意」之方式,視該展示特定菸品區塊之大小、形狀、顏色對比、位置等因素,是否與其他品牌菸品區隔,以突顯特定菸品;違者依菸害防制法第38條規定,處新臺幣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並令其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按次處罰。
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與臺北市衛生局共同強調:「政府對青少年使用加熱菸採取零容忍立場,將嚴格禁止販售給未滿20歲青少年及孕婦。」。因應加熱菸核准上市,衛生局已於10月3日辦理販菸業者研習會宣導菸害防制法相關規定、10月8日辦理稽查人員教育訓練以落實實體稽查成效,並持續針對自架網站、購物網站及社群網站GOOGLE、FB、IG等加強網路稽查。為避免青少年因好奇接觸、使用核准上市之加熱菸,臺北市除規範轄內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周邊50公尺內販菸店家不得販售加熱菸品,同時已加強輔導販菸店家務必落實拒絕販售加熱菸予未滿20歲之青少年。
臺北市政府衛生局呼籲民眾,即使部分加熱菸及其組合元件有條件通過中央健康風險評估審查,其仍視為一般菸品,須遵照禁菸場所禁止使用及未滿20歲不得使用等菸害防制法相關規定。另任何形式的菸品都有健康危害,要拒絕傳統紙菸及新興菸品,才能真正遠離菸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