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起機車當沒事?警神速破案讓肇逃男踢鐵板
2025.03.28 09:10【EZway生活報報╱記者張曉彤╱台中報導】
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第三分局交通分隊警員王御蒲於日前上午8時許,獲報前往南區美村路處理交通事故,報案的大樓管理員向警方表示,當日凌晨5點多,他在管理室內突然聽見巨大撞擊聲,趕緊外出查看,發現一名騎士撞倒停車格內一整排機車。該名騎士雖滿身擦傷,卻婉拒路人及管理員的協助,表示會自行報警處理,聽到這番話,眾人才各自離去。未料他準備下班時,發現其中一輛機車仍倒在地上,這才驚覺騎士可能根本沒有報警,遂立即通知警方前來處理。
王員趕抵現場仔細巡視,發現共有五輛機車「慘遭毒手」,為了幫受害車主討回公道,他立即調閱監視器,並在不到3小時內鎖定肇事車輛,迅速聯繫到肇事的胡姓男子。胡男在當日下午到案說明,員警見其手腳及臉部都是擦傷,走路一跛一跛的,卻尚未就醫,忍不住替他捏了把冷汗。
經了解,胡姓男子凌晨五點下班後又累又睏,只想趕快回家,沒想到一時恍神,竟失控撞倒一整排機車,由於受傷後感覺身體極度不適,勉強將機車扶起後便離開,卻未發現還有輛「漏網之魚」,導致事跡敗露。他反問員警:「可是我把車扶起來了,應該沒事吧?」這種鴕鳥心態,讓他不僅得負擔自己及其他5輛機車的維修費用,還因肇事未依規定處理,遭警方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2條舉發,並吊扣駕照一個月。而被害車主們對於王員迅速追查、火速破案的效率,皆深表感激。
警方提醒,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2條規定:「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肇事,無人受傷或死亡而未依規定處置者,處1千元以上3千元以下罰鍰;逃逸者,並吊扣其駕駛執照1個月至3個月。」民眾若不慎發生交通事故時,請務必留在現場並撥打110報警處理,無論事故大小,切勿因車損不知如何處理、認為不嚴重,或因為有車損保險可以交由保險公司處理等理由,擅自離開現場,避免因逃逸行為而面臨更嚴重的法律後果,影響自身權益與他人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