擦撞騎士辯稱「沒感覺」 警放大絕拆謊言
2025.02.27 09:30【EZway生活報報╱記者張曉彤╱台中報導】
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第三分局交通分隊警員張昱豐於日前下午16時許,獲報前往南區美村南路與高工路口處理一起交通事故,員警趕抵現場時,發現75歲的江姓男子獨自留在現場,神情仍顯驚魂未定。
他向警方表示,稍早騎機車沿美村南路行經路口時,機車左後側突然遭一輛小客車撞擊,導致他重心不穩摔倒,然而肇事車輛未作停留便揚長而去,幸有熱心民眾見狀,立即上前協助攙扶並報警處理。江姓男子雖無大礙,然描述事發經過時仍顯得驚魂未定。警方在安撫江男情緒並協助送醫後,隨即展開調查,調閱相關監視器畫面,迅速鎖定肇事離去的75歲林姓女駕駛。
林姓婦人翌日前來說明時,辯稱當時行經路口時右側並無機車,也未感覺有任何碰撞,因此才會離開現場,然警方出示監視器畫面,顯示兩車發生碰撞後,小客車曾短暫停在路中,顯然並非如其所述「毫無感覺」。面對鐵證,林姓婦人當場語塞,隨後才坦承,當時因與友人有約,擔心遲到才選擇先行離去,對於自己一時思慮不周,未即時停車處理而造成不良後果,深感後悔。警方後續通知江姓男子,告知其肇事者已尋獲,並詳細說明後續求償權益,讓江男十分感激。
警方提醒,發生交通事故後,無論是否有人受傷,駕駛均應留在現場依法處理。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若肇事後未依規定處理,將處新臺幣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鍰;若肇事後逃逸,則將吊扣駕駛執照1個月至3個月。此外,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發生事故致人受傷而逃逸者,可處6個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若導致他人重傷或死亡,則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駕駛執照亦將被吊銷且不得再考領。
警方呼籲,駕駛行經號誌路口時,務必提高警覺,留意左右來車,遵守交通規則,以確保自身與他人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