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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官黃錦秋捲入「八八會館」風波遭免職 法務部提上訴:不得再任公職

2025.03.14 15:30【EZway生活報報╱記者王建凱╱台北報導】

高檢署檢察官黃錦秋因捲入「八八會館」風波,遭懲戒法院判決免除檢察官職務,並改任檢察事務官。然而,法務部依據《法官法》規定,認定黃錦秋不具轉任資格,已於13日正式提出上訴,強調免職後不得再任公務員,案件進一步進入二審審理。

根據判決書內容,黃錦秋於2020年1月17日、7月10日,擔任警政署政風室主任期間,曾多次帶同檢察官與政風人員前往「八八會館」及其他私人招待所聚會,接受無償招待。懲戒法院認定其行為違反檢察官應有的廉潔標準,嚴重影響司法公信力,裁定免職,並改任檢察事務官。對此,黃錦秋不服,堅稱自己清白,表態將提起上訴。然而,法務部依據《法官法》第50條第1項,認定免職者不得再任用為公務員,認為法院判決有執行疑慮,決定提起上訴,請求二審改判。

職務法庭審理時指出,黃錦秋不僅未能迴避不當場所,事後更多次狡辯,甚至在2022年11月11日致電同案檢察官王涂芝,要求其改口否認曾到「八八會館」,試圖卸責。懲戒法院認為,黃錦秋明顯違反檢察官超然獨立的原則,已不適任該職,才作出免職裁定。

法務部強調,檢察官肩負司法正義,應嚴守職業道德,避免與特定利益關係人產生瓜葛,以維護社會信任。針對本案,法務部表示將持續依法追究,以確保公務人員的廉潔性與司法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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