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12.23 09:47【EZway生活報報╱記者張曉彤╱台中報導】
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第三分局交通分隊警員張國峰於日前晚間6點多獲報,前往東區旱溪街處理一起交通事故,報案人為28歲的夏姓女子,她向警方表示,當天下午準備出門上班時,赫然發現愛車左側車身出現大片損傷。由於平時車輛皆停放於自家車庫,研判不太可能無故遭人擦撞,回想後才懷疑,可能是在前一晚與友人夜唱期間,愛車曾遭不明車輛碰撞;但因夜唱結束已近凌晨4點,當時疲憊不堪,才未即時察覺車輛受損。
員警隨即陪同夏女調閱周邊監視器釐清案發經過,在熱心店家協助下,成功鎖定關鍵影像。畫面顯示,凌晨2點半左右,一輛機車行經該處時逐漸偏向路旁停放的車輛,隨後發生碰撞,騎士當場摔車並滑行一段距離後才停下,機車與地面摩擦還激起火星,巨大聲響也引起附近民眾注意並上前關心。騎士沒多久便起身將機車扶起,檢視機車及身體狀況大致無礙後,便在眾人圍觀下離開現場。

警方循線追查,鎖定33歲的高姓女子疑為肇事騎士,並通知其前來說明。高女到場時身上仍留有受傷痕跡,她表示,當時係下班返家途中,因太過疲憊騎車時不慎睡著,直到摔車後才驚醒,當下誤以為只是自摔,才會直接離開現場;直到看見對方車輛受損情形,才驚覺事態嚴重,並深感愧疚。警方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2條,對高女肇事後未依規定處置之行為依法舉發,並協助夏女處理後續賠償事宜,讓被害車主十分感謝。
警方呼籲,駕駛人若察覺自身出現精神不濟情形,應立即尋找安全處所停靠休息,切勿勉強上路,以免釀成難以挽回的憾事。另提醒,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2條規定:「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肇事,無人受傷或死亡而未依規定處置者,處新臺幣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鍰;逃逸者,並吊扣其駕駛執照1個月至3個月。」民眾若不慎發生交通事故,應立即報警並留在現場配合處理,切勿因自認情節輕微而逕自離去,以免面臨更嚴重的法律責任,影響自身權益及他人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