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1.27 09:40【EZway生活報報╱記者侯政德╱台中報導】
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第三分局交通分隊警員王建智日前下午2時許,獲報前往南區福陽街處理一起交通事故,附近住戶向警方反映,路旁轉角的電桿整根傾斜,宛如「比薩斜塔」般向路中央歪倒,擔心影響人車通行安全,遂通報警方協助。員警到場後,第一時間通報相關單位前來勘查並處置電桿歪斜情形,同時在現場巡視可用影像來源,在熱心民眾協助下調閱鄰近民宅監視器,終於掌握事故發生當下的關鍵畫面。
監視器顯示,一輛載送瓦斯的貨車於現場倒車時,不慎撞上路旁電桿導致傾斜,駕駛雖曾下車查看,卻未報警也未留下任何聯繫方式,隨即返回車上駕車離去。警方隨後調閱沿線監視器畫面,比對行駛路線,很快便鎖定肇事車輛,並循線聯繫到51歲李姓男駕駛前來說明。
李男向警方表示,因該處巷弄狹小,倒車時未能掌握距離,才會不慎撞上後方電桿,事發後曾下車查看,也有致電向公司回報,誤以為後續可由公司協助處理,才會離開現場繼續工作。經警方說明相關規定後,對於自己成為「落跑駕駛」一事也深感抱歉,並承諾負起後續賠償責任。警方也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2條規定,舉發李男肇事後未依規定處置之行為,並依法吊扣其駕駛執照1個月。
警方提醒,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2條規定:「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肇事,無人受傷或死亡而未依規定處置者,處新臺幣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鍰;逃逸者,並吊扣其駕駛執照1個月至3個月。」民眾若不慎發生交通事故,務必留在現場並撥打110報警處理,切勿因誤判情況、認為不嚴重,或以為可交由保險或公司處理而逕自離開,以免衍生更嚴重的法律責任,影響自身權益及公共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