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拾物癖男子人行道當自己家堆物品 警:依法清除
2017.08.17 08:40 am【EZway生活報報╱記者陳文賓╱高雄報導】
高雄市中華橫路13號前,有街友占用人行道堆放私人物品占用道路影響交通及市容,經民眾報案後,請警方前往處理。
警方調查,該地人行道上堆放物品人32年次陳姓男子並非真正街友,有家有房有妻有子,惟因個人有嚴重拾物癖,看到還能用的東西就會想要撿回家,家人嚴重反彈後,只好將拾來物品堆放在平日常去的公園旁邊人行道,並日夜與拾來物品為伍如同家珍。
警方到場後還見到洗衣板及洗衣盆等正在使用中之日常生活用品,會同清潔隊清除時,陳男尚對拾得之物品依依不捨,藉稱將即時將物品清除卻緩慢收拾,使出拖延戰術消極抵抗,直到在警方和清潔隊開導勸說下,才讓清潔隊將物品清運載走。
三民第一分局分局長戴台捷表示: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82條1項1款規定,在道路堆積、置放、設置或拋擲足以妨礙交通之物,除責令行為人即時停止並消除障礙外,並處行為人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二千四百元以下罰鍰。經勸導行為人不即時清除或行為人不在場,則視同廢棄物,依廢棄物法令清除。本案除現場依法清除外,也將會定期巡視,避免陳男再度返回當地人行道堆積物品,影響當地交通和市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