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尾牙爽抽中現金!隔天領錢被告知「扣17%」她傻眼
2018.02.08 14:38 pm【中時電子報╱記者鄭玉如╱綜合報導】《原文網址》
歲末年終,不少公司都辦尾牙犒賞員工,其中抽獎更是員工最愛的橋段,中獎雖然很開心,若是聽到獎金要被扣17%,心裡肯定不是滋味。日前一名網友表示,尾牙時抽中現金,沒想到之後卻被告知要扣17%,不禁PO文詢問「這個是合理的嗎?」
一名網友在《爆廢公社》透露「尾牙抽到獎金3500(元),隔天回公司領獎金時,被告知這筆公司不報稅,所以扣17%,這個是合理的嗎?」許多網友紛紛表示「第一次聽到領紅包還要扣稅的」、「送的太不乾脆了」、「沒誠意」,還有人幫忙試算扣17%後的金額「3500-3500*17%=2905」。
也有人說出自身經歷「要扣稅很正常,常常聽說,但應該沒有扣這麼重吧?」、「我給員工的尾牙,全部現金不扣稅,抽到當下領走,全部員工都有獎,就看運氣好壞了!另外餐廳開桌席8800元/桌,鎬賞員工的辛勞」,還有人說出其中原因「應該是不報稅,沒有這筆的成本,所以多了3500(元)的收入要繳17%的營所稅,公司沒有成本可以當費用扣抵稅,又不想多繳稅,所以先扣這筆的17%來繳營所稅」。
其實根據財政部規定,舉辦摸彩活動所發放的獎金或獎品,中獎者如果為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應按中獎額扣取10%之扣繳稅款,而應扣繳稅額不超過2,000元者,免予扣繳,仍應列單申報,若中獎人並非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則無論中獎金額多寡,均按中獎額之20%就源扣繳。如摸彩的獎項為獎品,應按獎品的時價為獎額扣繳稅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