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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陽能三合一案 公平會過關

2018-04-18 14:28經濟日報 記者林彥呈╱即時報導《原文網址》
針對太陽能大廠新日光、昱晶與昇陽科三合一案,公平會今(18)日決議,本結合案對市場競爭的影響應非顯著,並可協助太陽能產業升級,有利整體經濟發展,因此不禁止其結合。
公平會表示,新日光、昱晶及昇陽公司均為太陽能電池及太陽能模組之產銷,本案產品市場應為太陽能電池市場及太陽能模組市場,結合態樣為水平結合。
結合後參與結合事業的太陽能電池銷售量雖有增加,但與全球其他同業市占率的差距並不大,市場競爭仍屬激烈。




太陽能模組部分,結合後市占率增加有限,且不乏有相當規模的國內外業者參與競爭,對市場影響仍屬輕微。
公平會調查,台灣太陽能光電業者90%以上產能均為出口,而我國並非太陽能電池主要需求市場,因此定價仍受全球市場拘束;在國內市場將因下游業者而有轉換交易對象之可能性而無法單方任意調高價格,本結合案對市場競爭影響應非顯著。
公平會進一步表示,太陽能產能受限於經濟規模,多集中在太陽能電池製造,結合後存續公司將具有更高的籌資能力,投入技術研發與創新,發展台灣自有的模組品牌。
目前政府積極創造太陽能模組內需市場,結合後存續公司藉台灣內需市場成長契機,建立以模組及系統銷售為主的整合式營運,協助太陽能產業升級,對整體經濟發展應屬有利。
經過綜合評估後,公平會認定本案對整體經濟的利益,大於限制競爭之不利益,依公平交易法第13條第1項規定不禁止其結合;新日光將為存續公司,並更名為聯合再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昱晶與昇陽科則為消滅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