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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改拚三讀 政院盼軍公教同步7月實施

2018-06-20 14:39聯合晚報 記者劉宛琳/台北報導《原文網址》
立法院院會今天預計三讀通過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包括起支俸率、所得替代率上限、最低保障金額(3萬8,990元)、離婚配偶請求權等爭議條文,皆照行政院版本通過。18%優惠存款利率經過朝野協商,達成部分共識,排除因公傷殘及85歲以上之校級以下軍官士官,行政院希望軍公教同步7月實施。




國民黨立委占領議場主席台,與民進黨立委僵持兩個半小時,雙方發生推擠衝突,直到在10時40分開始表決委員會初審時保留的15條條文,國民黨每條條文都派10人上台發言,民進黨、親民黨及時代力量各2人,進度緩慢,每一條條文處理耗時近一小時。
有關18%優存利率部分,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明定,月退者退休總所得分10年調降,優存本金於新制施行後第11年全數歸還。一次退者新制施行時降至12%,每兩年調降2%,第7年調降為6%。退休總所得低於3萬8,990元者、以及因公傷殘、85歲以上的校級以下軍官、士官不受影響。
民進黨政府力推三讀條文,最低保障金額3萬8,990元,起支俸率服役滿20年為55%,年增率2%,所得替代率上限為士官95%、軍官90%。

退伍後轉任其他工作部分,行政院版本原規定退役軍職再任私校者,月薪不得超過一職等公務員3萬3,140元,否則停俸,現在修正為再任私立大專院校專任教師,薪水超過3萬3,140元者才須停俸。領有月退俸者,若再任公職、行政法人級政府捐贈達20%的法人或事業,薪資超過3萬3,140者,也停發月退俸。




離婚配偶請求權、遺屬年金仍具爭議
針對較具爭議的離婚配偶請求權,軍人比照公教年改規定,與軍士官婚姻關係存續滿兩年者,離婚配偶得請求分配軍士官二分之一的退伍金或退休俸。遺屬年金部分,條文明定,軍人退伍後結婚但亡故者,配偶須年滿55歲、婚姻關係滿10年,才可請領月退俸二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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