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何彈劾管中閔?監察院說是這原因
2019-01-15 15:52經濟日報 記者林彥呈╱即時報導 《原文網址》
歷經一波三折,台大校長管中閔日前終於順利就任,但針對他過去擔任公職期間違法兼職事宜,監察院今(15)日上午召開彈劾審查會,最後以7比4通過彈劾案。「管爺」校長之路是否再添變數,著實引人注目。
根據監察院調查,管中閔在2012年2月至2015年2月擔任行政院政務委員、經建會與國發會主委任內,「常態性」為《壹週刊》撰寫社論,獲取年約65萬元的兼職報酬,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禁止兼職規定,將移送公務員懲戒委員。
提案的監察委員王幼玲指出,依照《壹週刊》台灣分公司回覆監院的公文,管中閔是在擔任台大教授期間,即與《壹週刊》完成口頭約定供稿,獲取每月約5萬元、每年約65萬元固定稿費;管中閔獲邀入閣擔任政務委員後,仍未終止上述合作關係,擔任政務官期間持續匿名供稿。
另一提案的監察委員蔡崇義強調,我國法制對公務員兼職向來是採取嚴格禁止的立場,雖然實務上允許公務員在不妨礙工作與本職性質、尊嚴或「不涉職務的事務」,得投書媒體賺取稿費,但須限於「偶一為之」、「非經常、固定」及「賺取薄利」等要件,管中閔與《壹週刊》合作則具有相當固定與週期性。
監察院曾在去年10月對管中閔發出約談通知書,但管中閔以「眼疾開刀」為由請假;去年12月25日第二度約詢時,管中閔再度透過律師,以「不適宜出席」為由請假;本月4日原應進行第三度約詢,但管中閔仍以「忙於台大校長上任為由」請假。
監察委員指出,管中閔在提送給監察院的書面說明表示,「其僅是純為受邀投稿,從未擔任或兼任《壹週刊》雜誌之任何職務,並非兼職」。
王幼玲表示,銓敘部在2010年曾就公務員得否經指派長期於傳播媒體提供與本職業務相關的資訊做出函釋,公務員只是單純上節目進行政令宣導,並未擔任或兼任「傳播媒體」的任何職務,銓敘部函釋仍明確指出,僅限於「不支薪」才不違反兼職規定,可見「形式上」是否於媒體擔任某職務並非認定重點,關鍵仍在於是否「實質上」為媒體從事若干事務。
據了解,公職人員若遭監察院通過彈劾案,監察院會將彈劾文送交司法院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審議,決定後續如何懲戒。公懲會處分結果共有六種,最重為撤職,其次依序為休職、降級、減俸、記過與申誡,過去不乏縣市首長遭彈劾移送公懲會的往例。
然而,管中閔是因擔任政務官期間撰寫專欄、賺取稿費而被彈劾,公懲會對「管主委」的懲處僅限申誡與免職二項處分。管中閔去年當選台大校長,與彈劾緣由並無關聯,但身為全台最高學術殿堂校長,是否因此引咎辭職,自然備受矚目。
另一方面,才剛隨著內閣改組而「回鍋」擔任教育部長的潘文忠,當時即因管案爭議下台,原先外界認為,管中閔已在上周走馬上任,潘文忠應可擺脫管案牽累;如今監察院彈劾案再掀風波,潘文忠將如何接球,也是各界關注的焦點。
為此,行政院發言人KolasYotaka回應,政院將尊重公懲會決定;教育部長潘文忠也說,自己才剛得知此事,教育部將尊重監察院。
台大主秘孫效智則表示,台大目前還未收到任何通知,因此無法多做具體回應,待收到公文後會再詳細研議,並且對外公開說明。
監察院表示,今天的彈劾審查會共有11名監委出席、2人請假,贊成彈劾的監委包括陳師孟、田秋堇、方萬富、林盛豐、瓦歷斯貝林、張武修、楊芳婉;反對彈劾者為王美玉、劉德勳、章仁香、江明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