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吃同事牛肉遭判拘役40天 警主動糾正同仁錯誤觀念
2021.10.26 14:15 pm【EZway生活報報╱記者林珮君╱苗栗報導】
苗栗縣警察局大湖分局賴姓警員於今年1月22日至2月6日4次未經當事人同意竊取同事所有,置於派出所冰箱內冷藏牛肉共計約2.75公斤,價值約1仠元,並當場烹飪食用。
案經大湖分局風紀探訪時發現上情,即以不庇縱、不護短之態度,主動查明屬實後函送苗栗地檢署偵辦,經該署調查後向法院聲請簡易判決處刑,苗栗地方法院認賴男犯4次竊盜罪,判處應執行拘役40日,如易科罰金,以1千元折算1日。
大湖分局於今110年2月經查屬實後依法函送偵辦,並予以適當行政懲處及調整服務單位,分局長廖志明表示,員警涉犯違法情事將主動偵辦移送,絕不護短,以及時糾正員警偏差觀念與行為,並促進單位團結與和諧。
大湖分局對於法院之判決結果予以尊重,並將落實考核員警日常生活及加強宣導法治觀念及團體生活應尊重他人之觀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