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心用路安全 鳳林正妹女警「電動自行車」交通安全宣導
2021.11.14 10:00 am【EZway生活報報╱記者王俊毅╱花蓮報導】
俗稱的「電動自行車」、「電動腳踏車」在「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中屬於慢車種類,以人力為主、電力為輔者稱為「電動輔助自行車」;以電力為主者稱為「電動自行車」,兩者均應經檢測及型式審驗合格,並粘貼審驗合格標章後,始得行駛道路。
此外駕駛電動自行車無需先考取相關駕駛執照,使用門檻低,廣受長者及未成年學童的喜愛,而部分民眾對於電動自行車的相關法規不甚了解,為提升電動自行車駕駛人的法律觀念,並增進用路安全,鳳林警分局各分駐(派出)所持續派員前往電動自行車專賣店、機車行及向電動自行車駕駛人宣導電動自行車應遵循的相關法規,如騎乘電動自行車時不得載人、不得酒後駕車、不可使用手機,應行駛慢車道或靠右側路邊行駛、要戴安全帽及遵守其他相關法令規範等,透過持續的交通安全宣導,增進民眾法律觀念,提高交通安全,以減少事故發生。
鳳林分局長簡龍宏表示,交通安全宣導是警方重點工作,提升民眾交通安全法制及防禦駕駛觀念,仍是目前最有效減低交通事故發生的方法之一,為此本分局將持續深入地方進行交通安全宣導,將交通安全觀念深植每一個人心中,讓我們共同維護交通秩序與安全,保障自己與他人用路平安順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