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懸掛他車牌照駕用權利車 警當場開罰並移置保管
2022.07.08 09:00【EZway生活報報╱記者周菁鈺╱台南報導】
台南市警局第二分局民權所員警於7日17時巡邏經過民族路與康樂街口時,發現1輛自小客車所懸掛之牌照與車輛之年份不符,有舊車換掛新牌之情形,經以M-Police電腦實施查詢,發現牌照車主現因案通緝當中,乃遇機攔檢盤查。
經查證後發現駕車之吳男並非通緝在犯之車主,惟在核對車輛資料中,發現車牌資料與車款及顏色均不符合,經核對車身號碼後發現為權利車輛,而吳姓駕駛竟以懸掛他車牌照而違規行駛道路,警方也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2條舉發掣單,該權利車並當場移置保管及扣繳其牌照。
吳姓駕駛於今年5月底自當鋪友人手中購得該輛權利車,因無牌照無法上路,竟向朋友商借他車牌照使用。昨(7)日下午駕車行經民族路與康樂街口時,為員警機警查覺牌照號碼與車輛年份不符,一查以為是通緝逃犯即予遇機攔查。經詳細查證該駕駛非為通緝在犯之車主,但也立即發現該車竟懸掛他車牌照來行駛道路,當場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2條第1項第5款來舉發,吳男除將面對新臺幣三千六百元以上一萬零八百元以下罰鍰,且該車輛當場為警方移置保管及扣繳其牌照。
第二分局表示,權利車常因所有權不明,進而為有心分子藉以變照或懸掛他車號牌來規避稅金、交通違規罰單,更甚者以此類車輛從事不法犯罪行為。臺南市警方今年也針對該類車輛持續加強取締,也呼籲民眾避免不當使用該種車輛,以免蹈法遭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