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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型電動二輪車新法上路 花警加強取締

2022.12.02 09:20【EZway生活報報╱記者王俊毅╱花蓮報導】

立法院今(111)年4月19日三讀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自11月30日起,舊稱為電動自行車更名為「微型電動二輪車」,須申領懸掛牌照、戴安全帽、不得載人、投保強制險,且年滿十四歲才可騎乘,若違反相關規定將予以開罰。

因應微型電動二輪車新法上路,花蓮警分局於微型電動二輪車易肇事或多事故路段(口)機動編排執法勤務,針對微型電動二輪車未經型式審驗合格行駛、超速及擅自變更電子控制裝置等各項違規項目加強取締,展現警察強力執法之決心,截至11月29日止,本年度共舉發微型電動二輪車違規590件。

花蓮警分局指出,微型電動二輪車未依規定領用牌照行駛、或使用偽造、變造之牌照,處所有人新臺幣1200元以上3600元以下罰鍰。經型式審驗合格車輛,當場移置保管;未經型式審驗合格車輛,沒入之。偽造或變造牌照、牌照借供他車使用或使用他車牌照者,牌照當場扣繳。111年11月30日施行前,已經檢測及型式審驗合格,並黏貼審驗合格標章之微型電動二輪車應於111年11月30日施行後2年內依規定登記、領用、懸掛牌照。未滿14歲之人駕駛微型電動二輪車行駛道路者,處600元至1200元罰鍰並禁止駕駛、當場移置保管該微型電動二輪車,處罰其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

花蓮警分局也呼籲,微型電動二輪車雖然速度較慢,仍是以電力運作的「動力交通工具」,應注意各項交通規則,尤其酒後騎乘可能會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甚至觸犯刑法第185之3條刑責,切勿因速度慢及方便就酒後上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