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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年7月1日以後初任公務人員退撫新制三讀通過

2022.12.17 11:30【EZway生活報報╱記者王建凱╱台北報導】

為因應現行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以下簡稱退撫法)第93條規定,主管機關應就112年7月1日以後之初任公務人員(以下簡稱初任人員),重新建立退撫制度,考試院配合新制規劃審查通過公務人員個人專戶制退休資遣撫卹法(以下簡稱個人專戶制退撫法)草案,在今(111)年3月18日函送立法院審議,並於昨(16)日經立法院完成三讀,將自明(112)年7月1日起施行。

考試院黃院長榮村特別感謝立法院朝野各黨團及委員支持,以及行政院相關部門的協助,讓新退撫制度法案得以順利通過。他說,本案是第13屆考試院團隊在就職前宣示必須完成的政策目標,經過兩年多的研議和推動,如今順利完成立法,除讓未來適用的公務人員能有安心的退休制度,長期而言也有助於提升退撫制度的財務健全,意義重大。

黃院長表示,今日三讀通過的個人專戶制退撫法,為初任人員規劃雙層年金,採行確定提撥制,搭配設立個人退休金專戶,未來初任人員在職期間與政府共同按月撥繳退撫儲金費用存入其個人退休金專戶,作為退休、撫卹或資遣給與的提存準備,同時也將建立自主投資平台,由退撫基金管理機關設計不同的投資標的組合供初任人員自主投資選擇,開創公務人員退撫制度走向自主管理新紀元。

黃院長也表示,初任人員適用新退撫制度後,不再參加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以下簡稱退撫基金),其個人退休金專戶管理和運作完全與退撫基金脫鈎。因此,配合個人專戶制退撫法之制定,也配套提出退撫法第93條、第95條修正草案,針對退撫基金因此提早用罄的財務缺口,將政府應編列預算分年撥補的責任入法。此外,在經過朝野各黨團協商共同研議下,一併明定在前項撥補完成後,亦接續撥補現行退撫基金,使財務更臻穩固,確保現職和已退休人員退撫權益。

黃院長指出,配合個人專戶制退撫法草案,除將初任人員之第二層職業年金改採確定提撥制外,另將第一層社會保險之公保養老給付年金化,為初任人員建構雙層年金制度,爰同時配套通過公教人員保險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於養老給付仍維持採確定給付制,以確保初任人員之基礎年金保障。

黃院長表示,除了誠摯感謝立法院各黨團和行政院的支持與協助,讓初任人員新退撫制度以及有關配套法案完成三讀,他也要特別感謝在法案研議過程中,所有提供建議的學者專家和團體代表,在大家共同的智慧和努力下,一起為公務人員退撫制度寫下新的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