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車撞行人致2死憾事 警加強宣導取締汽機車禮讓行人
2022.12.29 10:45【EZway生活報報╱記者侯政德╱台中報導】
111年12月27日23時許,於臺中市北區學士路與英才路口發生一起公車與行人的交通事故,陳男(58年次、豐原客運司機、經酒測未有飲酒情事)駕駛營大客車沿學士路由五權路往育德路方向行駛,並於英才路左轉往中清路一段方向,同時,行人季男(國籍伊拉克、父親)、李女(母親)及乘坐嬰兒推車的李小朋友(兒子)步行沿學士路行人穿越道,由五權路往育德路方向穿越英才路口,該輛營大客車不慎撞上季男一家三口,3位行人傷重送中國醫藥大學急診室急救,行人李女及其子李小朋友急救後由院方宣告不治。由於事故撞擊點位於行人穿越道上,初步研判肇因應為營大客車駕駛未依規定禮讓行人釀禍。
行人因毫無安全防護設施,是所有用路人中最弱勢的族群,在有人員傷亡的交通事故之中,行人一直占有不低之比例, 為減少行人遭汽機車撞擊而傷亡的情形,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第二分局除利用各種時機宣導行人路權優先的概念外,亦加強相關執法作為,111年迄今已取締汽機車不暫停讓行人違規案計573件,較去年同期126件,增加447件(增加比例354%)。
針對本案,分局已統合警力,視轄區道路交通環境狀況,規劃具體防制策略及作法,持續加強取締汽機車不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等重大交通違規行為,並於轄內行人穿越與行車轉向交織頻繁的路口進行宣導,提醒駕駛人禮讓行人優先通行,同時也提醒行人於天色昏暗時段外出時穿著亮衣,避免憾事再次發生。
分局長陳家銘呼籲,駕駛人行經行人穿越道,遇有行人穿越時,均應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如搶越行人穿越道行駛、不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者,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4條之規定處新臺幣1,200以上3,600元以下罰鍰。此外,也提醒大型車輛駕駛人遇轉向時,除應顯示方向燈外,也應注意內輪差、視線死角範圍有無其他人車,建立正確駕駛觀念,才能減少交通事故發生、確保你我用路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