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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東縣警局擴大向新住民及移工進行跟騷法及性影像四法宣導

2024.09.04 14:40【EZway生活報報╱記者朱建昌╱屏東報導】

屏東縣政府警察局婦幼警察隊為提升新住民及移工對跟蹤騷擾防制法及性影像四法的認知,於113年8月下旬偕同勞動暨青年發展處及屏東分局家防官,至本轄工廠及外國人心理健康守護活動等場合進行跟騷法及性影像相關法令宣導。

宣導過程中,警察局配合通譯人員運用多國語言,以淺顯易懂的講解方式,針對跟騷法及性影像罪之構成要件、被害人保護措施及刑罰等進行講解,並提供求助及報案管道,讓移工更快速了解相關法令及自我保護方法。

「跟蹤騷擾防制法」所稱跟蹤騷擾行為,係指以人員、車輛、工具、設備、電子通訊、網際網路或其他方法,反覆或持續進行「與性或性別有關」的跟蹤尾隨、盯梢守候、歧視貶抑、通訊騷擾、不當追求、寄送物品、妨害名譽、冒用個資等8類行為,使被害人心生畏怖,足以影響其日常生活或社會活動,即為犯罪行為,如攜帶凶器或危險物品,最重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併科50萬元以下罰金。

警方受理被害人報案後,將依法調查,如調查有跟騷行為之犯罪嫌疑,將會對跟騷者開立書面告誡;告誡後二年內再犯,被害人可向法院聲請保護令,警方及檢察機關也會視個案危險情境,依職權協助聲請跟騷保護令;如果法院核發保護令後,跟騷者仍有跟騷行為,即違反跟騷保護令罪;跟騷態樣嚴重者得向法院聲請預防性羈押,以保護被害人。

而新修正的性影像四法,除增訂刑法「妨害性隱私及不實性影像罪章」之刑罰外,亦提高「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處罰」之刑責和罰金及增列「無故重製(即下載)、持有、支付對價」等兒少剝削行為態樣。

警察局局長戴台㨗呼籲,堅決反對任何形式的跟蹤騷擾行為,為了確保移工能安心工作,警局將持續進行相關法令宣導,並提醒民眾謹記四不一要原則:「不」拍攝、「不」傳送、「不」留存、「不」下載、「要」截圖保留證據,如遇性私密影像被偷拍、散布時,應保持冷靜,並可撥打110報案專線,也可至就近派出所報案,警察機關會提供您相關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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