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操作槍報繳倒數!未經報備查獲恐罰20萬
2020.12.04 16:05 pm【EZway生活報報╱記者林莉婷╱新北報導】
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第二十條之一修正案,已在今年六月十日總統公布施行,修法前已持有操作槍的團體、民眾,應在今年六月十二日至十二月十一日,攜帶操作槍、身分證明文件至戶籍所在地的警察局或警察分局辦理報備持有或自願繳銷,完成鑑驗及發照後,即可合法持有。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淡水分局,今呼籲民眾儘速於期限內辦理,以維護本身權益,以免觸法。
淡水分局表示,本次修法是為修正「模擬槍」定義,將撞針洞未貫通,滑套槍機內不具撞針及刻意規避模擬槍應具備「打擊底火」要件的「操作槍」納入「模擬槍」管制範疇。另本次修法並未涉及低動能遊戲用槍,不影響玩具槍業者及玩家權益,同時為尊重及維護原住民傳統文化、保障其合法及安全使用自製獵槍,也將自製獵槍所需主要組成零件及彈藥,納入除罪範圍,並由專責單位輔導,以提升安全性。
淡水分局長張國哲再次呼籲,修法前已持有操作槍的團體或民眾為維護自身權益,應在今年十二月十一日截止前,攜帶操作槍及身分證明文件至戶籍所在地的警察局或警察分局,辦理報備持有或自願繳銷,待完成鑑驗及發照後,即可合法持有。如未能於期限內完成報備程序,依新修正條文,違法持有者最高可處新臺幣20萬元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