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錯過仍有第二次機會 警促成一場還包奇緣
2022.09.27 09:00【EZway生活報報╱記者侯政德╱台中報導】
55歲的蕭姓男子日前中午到臺中火車站等待親友,當時隨手將手拿包暫放身旁的電動自行車上,喜迎親友卻將包包忘得一乾二淨就這樣直接離開,一對夫婦現場目擊整個經過,熱心在該處看管包包將近1個小時,卻在內急去洗手間時,和返回尋找的蕭男擦身而過,幸好最後在員警的見證下包包物歸原主,蕭姓男子也感謝這對熱心夫婦與警方的協助。
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第三分局立德派出所警員羅挺維、劉佳竺日前中午12點多獲報前往臺中火車站協助民眾包包遺失案,55歲的蕭姓男子表示,近中午時自己到火車站等候親友,因手拿包頗有重量,便先將包包暫放在身旁的電動自行車置物籃裡,見到親友後,竟完全把包包拋在腦後,約莫10分鐘後才想起趕回查看,置物籃內卻空空如也,包包早已不翼而飛。員警獲悉後,立即陪同蕭男至遺失處確認拍攝角度,準備協助調閱監視器,沒想到才剛到現場,一對看似在旁休息的6旬夫婦一見到蕭男,開心拿出他的手拿包大喊:「終於等到你了!」
原來這對陳姓夫婦當日來市區逛逛,走累了在火車站休息,全程目睹蕭男將包包放在自行車的經過,然發現他忘記帶走包包時,蕭男早已離開,擔心車站人來人往,包包被有心人占為己有,便好心地留在現場幫忙看管,這一等就過了將近一個小時,中間只有因內急去了一趟洗手間,卻就這麼剛好與蕭姓男子擦身而過。蕭男找回自己的包包,確認內容物沒有短少,也開心地向這對熱心的夫婦與員警道謝,表示自己下次一定會多加留意,好好保管自己的貴重物品。
警方提醒,民眾騎乘代步工具、搭乘大眾運輸或是前往公共場所時,都請隨時注意自己身邊的貴重物品,務必將貴重物品置於包包內等較不易掉落之處,離開前也應記得再次檢查是否有遺留物品,避免造成財物損失。警方也呼籲,依據民法第803條第1項規定「拾得遺失物者應從速通知遺失人、所有人、其他有受領權之人或報告警察、自治機關。」民眾若拾獲物品,也請儘速送交相關單位,協助後續招領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