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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舉信不是檢舉?!員警服務周到民眾來函感謝!

2023.07.18 11:45【EZway生活報報╱記者陳文賓╱高雄報導】

通常一般民眾對於警察機關的執法有異議時,可以經由許多種方式提出,比如向署長信箱、各縣市警察局警政信箱寫信,藉此來表達申訴的意見,日前高雄就有一位民眾利用高雄市警局警政信箱匿名提出檢舉,但檢舉內容不是因為員警的服務態度不佳,而是因為該名員警受理案件的過程細心、認真,讓民眾感念在心,並來函希望分局的長官對此員警加以表揚獎勵。

苓雅分局凱旋路派出所警員黃信翔於112年7月6日受理民眾至所提告車禍過失傷害案件,因該民與對造當事人賠償金談不攏,雙方無法達成和解,故在法定提告期限內,選擇到凱旋路派出所提出過失傷害告訴,以保障自己的權益。

員警黃信翔於受理該民眾提告過程中,態度優良、用心聆聽、反覆確認該民眾筆錄中所載與其要表達的意見是否相符,以同理心精神積極服務民眾,並告知該民於提告之後會遇到的流程及應備資料,讓民眾於提告後,對員警十分感謝,並於事後以檢舉信的方式告知分局此事,請分局再次代為感謝。

警方提醒,民眾要維護自身權益提告前,也應注意是否超過提出告訴的期限,以本次告訴乃論為例,依照刑事訴訟法第237條規定:「告訴乃論之罪,其告訴應自得為告訴之人知悉犯人之時起,於六個月內為之。」,千萬不要白白浪費了自己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