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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搞烏龍!記憶斷片堅持愛車遭竊 鷹眼警助尋回 迷糊主任PO網還原真相

2023.12.27 09:40【EZway生活報報╱記者張曉彤╱台中報導】

臺中市某大學一名62歲蔣姓主任於今年10月底下午急忙到中市警第二分局育才派出所報案,稱其要準備騎乘機車出門時,發現記憶中停放在學校內平面停車場的機車不翼而飛,急忙到學校內各個停車場尋找都遍尋不著,心想「完蛋,一定是被偷走了!」深怕愛車遭騎走後作為犯罪用途,便心急如焚的到派出所報案。員警獲報後,熱心積極的詢問內容並調閱路口監視器,再逐一過濾,卻未發現該機車蹤跡,研判機車應無遭他人竊取情形,並引導蔣主任順利尋回愛車。

警員程議頡於112年10月30日上午擔服備勤勤務,一民眾著急地跑進所內報案,向程員表示「愛車停在學校停車場被偷了該怎麼辦?」程員詳細詢問機車的樣式、情況以及平時使用的習慣、路線等等,釐清蔣男機車經常停放的位置並排除被拖吊的疑慮後,即積極的調閱沿途路口監視器,發現該部酷炫的紅色機車最後一次出現在校園是在同月21日上午,且是蔣男騎乘機車至麥當勞買早餐的畫面,後續並沒有其他陌生人騎乘,研判機車並無遭竊。

程員也親自到學校內停車場查看,後續請蔣男調閱學校內停放機車位置的監視器,發現機車竟是蔣男自己騎乘出去的,蔣男看見熟悉的身影,驚呼「真是大烏龍!」查看了行事曆才勾起回憶,原來當天蔣男為了搭火車南下,騎機車到臺中火車站搭車,幸好最終在火車站附近找回「遺失」多天的愛車,蔣男對於自己的疏忽讓員警白忙一場深感歉意,特於12月25日聖誕節當天帶著水果到派出所感謝員警的大力協助,並在個人社群fb中PO文大讚員警鍥而不捨,為民服務的積極態度。

第二分局分局長周俊銘呼籲,民眾日常要養成良好習慣,停車或下車離開前,可先以手機、相機拍照留存,以免一時疏忽找不回愛車;另外,切勿將貴重物品置於車上或置物箱、腳踏墊等,應檢視是否有遺漏貴重物後再離開,停車後鑰匙也要記得拔出,以免遭受宵小覬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