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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警擊斃拒捕通緝犯 警署重申力挺嚴正執法

2018-04-16 21:39聯合報 記者陳金松╱即時報導《原文網址》
台南警方今天查捕拒捕竊盜通緝犯時,使用警械射中對方致死,警政署今天重申支持員警依法使用槍械,嚴正執法;並表示查捕過程,初步調查並無違反相關作業流程,員警執法沒有問題。
警政署強調,本案執行查緝的員警,在執行勤務前就已確認對方是通緝犯身分,屬於逮捕程序,與一般路檢盤查有別;員警為遏止通緝犯逃逸,與犯嫌在車門已打開之際,雙方拉扯,欲取下犯嫌鑰匙,屬逮捕通緝犯之必要強制手段。且此作為一方面也是為了阻止犯嫌逃竄時可能暴衝傷害一般用路人,有其必要性。




警政署說,現行盤查攔檢人車雖有原則性規定,但同仁執勤必須面對不同危急狀況,本案員警執行逮捕,依現場機警反應處置,是以自身及民眾安全為最大考量,與一般路檢並不相同。
警政署也再度重申,向來重視員警使用警械及執勤安全問題,除警械使用條例外,另外也訂定警察人員使用槍械規範及執行職務相關盤查程序等作業流程,員警只要依循相關規範執法,警政署都會力挺。也希望社會與司法能成為維護治安後盾,捍衛警察執法尊嚴與伸張公權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