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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眾手機遺失 鳳警30分鐘內尋獲失主發還

2022.04.28 11:15【EZway生活報報╱記者王俊毅╱花蓮報導】

鳳林警分局長橋派出所警員黃薰陞日前擔服值班勤務時,有一民眾到所報稱自已在萬榮火車站鐵道旁工地外拾獲一支手機,希望警方能幫忙聯絡失主,所長詹正清立即聯繫分局勤指中心,請求協助詢問是否有其他派出所接獲民眾報案手機遺失,經勤指中心清查,稍早確有一住壽豐鄉的吳姓民眾報案手機遺失請求協尋,立即將聯絡資訊傳遞所長聯繫吳姓民眾到所認領,經所長核對吳民陳述自己之機型及配件外觀均相符後,再由吳民檢視確為自已不慎遺失之手機。

經了解,原來吳民是在萬榮火車站旁工地工作,下班時天空下起大雨,自己急忙穿上雨衣,不慎將置於機車座墊上的手機推落,因手機內有重要親友及工作上之聯絡資料,在其行經鳳林鎮發現手機遺失後立即報案請求協尋,吳民離去前再三感謝員警認真辦理案件,讓其能迅速於30分鐘中內就順利找回手機,同時也感謝拾得人路不拾遺,將其手機送交派出所讓其順利領回。

鳳林警分局分局長簡龍宏表示,對於本次員警積極協助民眾找回手機表示肯定,積極為民服務的工作態度,足堪同仁表率。呼籲民眾如於公共場所拾獲他人財物,務必要立即送交警察機關發還失主,千萬不可占為已有以免觸犯刑法侵占罪嫌,得不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