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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閃光號誌路口「緩3秒」護一生 「慢」「煞」「停」不可少

2022.09.16 09:30【EZway生活報報╱記者侯政德╱台中報導】

夜間、清晨等車流離峰時段、或是郊市區交通量較小地點,路口號誌會改為閃燈號誌,駕駛朋友們千萬別有「一路暢行無阻」的輕鬆心情,行經支道的「閃紅燈」車輛,請禮讓行經幹道「閃黃燈」車輛,而任何車輛行經無號誌路口時,也請減速慢行,油門若不撙節,車禍危機隨即發生!

111年8月15日8時許,於臺中市北區中山路與原子街路口,一輛BMW休旅車沿中山路行駛至路口時,被一輛馬自達自小客車撞上,頃刻翻覆四輪朝天,僅造成駕駛BMW的汪姓男子左手擦傷,雙方駕駛人均無酒駕,肇因初判為馬自達自小客車駕駛行經「閃紅燈」交岔路口時,未遵守燈光號誌指示,「支道」讓「幹道」車先行。

由於閃光號誌或無號誌路口肇事率偏高,統計111年北區閃光號誌及無號誌路口發生之交通事故高達505件,佔北區全區事故的12%。

為避免閃光號誌狀態引起易肇事疑慮,第二分局分析今年度事故件數及肇因,針對北區易肇事閃光號誌路口與相關路權單位辦理會勘,綜合評估事故肇因、車流量、車速等因素,本次調整美德街與五常街路口、育德路與華中街、公園路與原子街及育樂街與育強街等4處之號誌燈號,延長或改為全日紅綠燈三色號誌。

第二分局分局長陳家銘表示,『緩3秒護一生,慢煞停不可少』,行經路口都需減速慢行,尤其是無號誌路口或閃光號誌路口。閃光紅燈設於支道表示「停車再開」,當安全時方得續行;閃光黃燈設於幹道代表「警告」,車輛應減速接近,注意安全小心通過,請駕駛人遵守「支道車禮讓幹道車」原則,以維護路口交通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