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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安全月加強汽機車停讓 玉警構建平安便民交通環境

2023.08.31 11:50【EZway生活報報╱記者王俊毅╱花蓮報導】

據交通部近年統計,全國交通事故約有6成發生在路口,因此近年重點著重在「路口安全」,並藉由工程、執法及教育3種面向來做改善;本次112年9月起維期一個月的「交通安全月」,加強「人本交通-停讓」主題,為有效降低路口交通事故,提醒車輛駕駛人行經路口應停讓行人先行,而行人也應遵守號誌且行走在行人穿越道;花蓮縣警察局玉里分局將規劃促進路口安全執法工作,將執法重點將置於「汽機車不停讓行人」、「車輛轉向不暫停讓行人優先通行」、「汽機車闖紅燈及紅燈右轉」、「行人未依規定行走行人穿越道」及「行人未依標誌、標線、號誌指示或手勢指揮穿越道路」。

玉里分局交通組長陳暐傑表示,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汽機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行近行人穿越道或其他依法可供行人穿越之交岔路口,有行人穿越不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者,處新臺幣1,2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鍰;遇有攜帶白手杖或導盲犬之視覺功能障礙者,處新臺幣2,400元以上7,200元以下罰鍰;汽機車闖紅燈可罰新臺幣1,800元以上5,400元以下;紅燈右轉罰新臺幣600元以上1,800元以下;行人沒走行人穿越線則可罰新臺幣500元。

在此針對汽機車駕駛不停讓行人先行,其取締認定標準:(一)路口無人指揮時,汽車在行人穿越道上以距離行人行進方向一個車道寬(約3公尺)以內及前懸已進入行人穿越道上為取締認定基準。(二)路口有人指揮時,不聽從指揮強行通過者,得逕予認定舉發。呼籲用路人行經路口應減速慢行、禮讓行人先行及依照道路交通標誌、標線及號誌行駛,強化用路人路權觀念。

玉里分局長林俊廷表示,分析最近三年資料,轄區近半車禍發生在路口,肇因係未依規定讓車,9月起分局將編排加強各易肇事路口之交通執法;在此特別提及路權的重要性是建立行車秩序、維護道路交通安全規則,也是判斷交通事故肇事責任歸屬,呼籲民眾應謹記「車輛慢看停、行人安全行」口訣,汽機車駕駛人接近路口應停車再開、減速慢行,禮讓行人通行,以策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