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頭條

●警察認真執勤 竟輸掉尊嚴 罵分局長無罪 司法歪的可以

2017年08月25日 04:10 中國時報 林偉信/特稿《原文網址》
正當檢警大張旗鼓偵辦世大運滋擾案,高院昨針對411路過中正一分局辱罵分局長竟作出無罪判決,等於宣告檢警別再辦案白忙,之後的維安,反年改團體都可對警察大聲辱罵,因為年金改革是可受公評之事,警察爾後處理陳抗事件,若還認真執勤,那可就連自己的尊嚴也輸了。

2014年4月11日訴求爭取公投盟路權的群眾,路過中正一分局,還將自己製作的標語貼在分局招牌上。(中時電子報資料照片)




損警人格 踐踏國家法律
台灣民主政治日漸成熟,人民都享有言論及集會自由,關於公共政策的形成及政府行政措施,本應廣納多方意見,接受合理批評妥善檢討,這是民主真諦所在,但這些過程必須講求守法及和平,不得妨害他人權利,對於執行公務的公務員,不能動輒加以羞辱、侵犯。
洪崇晏(中)與上千位群眾聚集分局前,抗議學生招著手,要求分局長方仰寧出面說明負責。(中時電子報資料照片)

洪崇晏等人參與集會活動,表達對中正一分局及分局長方仰寧不准公投盟在立法院集會的不滿,他們的抗爭屬言論自由,固然值得尊重,但抗議行為應有所節制,對執勤員警恣意侮辱,等同損及國家法律的尊嚴。
流著汗水辛苦維護秩序的警方,代表國家執行公權力,但卻遭洪崇晏等人以「無恥、下賤、下流」及粗俗不堪的三字經「問侯」,任何人受此遭遇必定覺得人格權受到侵害,希望透過公正判決討回公道,不料司法天秤竟偏斜。



缺同理心 司改難獲認同
高院法官一方面認定洪崇晏等人貶抑性的詞語,讓分局長方仰寧覺得人格遭受侮辱,並對其執行公權力加以挑釁,但另方面卻幫洪等人合理化脫序行為,解釋成是為了讓抗議行為吸引社會大眾關注公共事務,並非單純發洩個人情緒的謾罵,出發點沒有惡意。
411路過中正一大事紀

高院法官這種「神邏輯」,讓人憤怒,試問:在總統要求司改下,全民對法官判決不服,可否仿效洪崇晏等人主張言論自由,「路過」法官家或司法院,對法官、甚至司法院長等人以輕蔑、嘲諷等貶抑詞語加以侮辱。
蔡英文總統說,司改要融入人民情感,就是要法官有同理心,現在法官判罵警察沒罪,要警察未來如何有尊嚴執法,如何面對違法者,有網友說:「法官起風了,果然顏色對了,什麼也都對了。」台灣司法如果是這樣,那就真的完蛋了!
一、二審理由比較